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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包装车间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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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食品安全法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之日起更换食品生产许可证。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》实施后,取消食品QS标志。根据新规定,取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,应当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明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码,不再标明QS标志。食品生产者拥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裝和标签可以使用到。

食品包装车间规定

一般食品包装车间净化标准为10万级,10万级净化车间标准——指每立方米空气粉尘颗粒不超过35:2乘以10万,设计通风次数一般为每小时15-20次,更适合空气清洁等级较低的生产场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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